寻衅滋事即便是个大口袋,也不可能套中穿和服拍照的行为?
发布时间:2023-03-06 13:40:16 来源:观察网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【本文来自《苏州淮海街穿和服女孩:并未见禁穿和服拍照规定,二次元群体也很爱国》评论区,标题为小编添加】

来源:清华大学刑法学教授@劳东燕2004

苏州穿和服拍照的女孩被认为构成寻衅滋事的事件,引发了众多的关注。事件出来后,看到有不少文章评论此事,包括法大赵宏老师的这篇,基本上表达了我的立场。

寻衅滋事即便是个大口袋,也不可能套中穿和服拍照的行为。在知晓事件消息的当天,我在朋友圈转发了一篇相关的批评文章,并做了如下评论:“如果文中所述事实为真,警察这样的执法,不止是对女孩的无端羞辱,更是对法律本身的羞辱。”

从个人情感来说,可以不喜欢人家穿和服拍照,但身为执法人员,无权以法律的名义进行禁止与处罚。法律乃是公器,容不得夹带个人的情感偏好,选择性地加以运用。

如果这样的行为被认定是寻衅滋事,那么,开日本车、买日本货,看日本影视或小说、听日本音乐、去日本旅游、用日本动漫图片等等,全中国得有多少人涉嫌违法?若是进一步将这样的认知逻辑推而广之,用于涉及美国、德国与韩国等其他国家的场合,试问放眼全球,还有不违法的中国人么?

不要说现行法律根本没有也不可能将此类行为规定为违法,即便真地明文规定,相应规定的正当性也面临质疑。此类法律规定,涉及的是法理学中“恶法非法”的著名命题。在现代社会,即便是立法者,也无权将缺乏法益侵害性的行为随意规定为违法或是犯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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